第一章 专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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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已列名的专业炉窑。其他工业炉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

二、本章定额中的专业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各专业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定额的二、三、四章相应项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焦炉(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1) 焦炉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镶铁件等次要工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2) 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垂直运输,本定额按桥式吊考虑,如实际施工采用卷扬机或其他方式运输时,一律不得调整。

(3) 焦炉施工大棚的搭拆、烘炉与热态等三项工程,另订有统一的计算办法及包干系数,发生时可参照执行。详见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2、熄焦罐:
(1) 熄焦罐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熄焦罐罐体、除尘器、管道与余热锅炉等系列工程。

(2) 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高炉:
(1) 高炉定额包括炉本体、热风炉、热风管、上升管、下降管、除尘器与铁渣沟等系列工程。热风炉烟道执行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2) 本定额已考虑高炉热风炉某些部位使用大型组合砖的因素,但未包括组合砖因采用毛坯由母砖通过金刚石磨砖机加工组装成子砖的消耗,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3) 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作脚手架搭拆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4) 管式热风炉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定额

4、鱼雷形混铁车:本定额中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工),执行中不得调整。

5、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6、电炉:本定额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7、步进式加热炉:
(1) 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2) 本定额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8、环形加热炉:
(1)本定额亦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2) 本定额不包括金具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9、均热炉:
(1) 均热炉烟道工程按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执行。

(2) 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定额内已作考虑。

10、罩式热处理炉:本定额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11、回转窑
(1) 本定额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另计。

(2) 窑体直径小于1.5m的回转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定额。

12、隧道窑:隧道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13、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1) 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项目。

(2) 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中已考虑,不得执行“焦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14、蒸汽锅炉:
(1) 本定额包括蒸发量75t/h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册第三章“不定型耐火材料”工程相应项目。地下作业应执行全统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 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第八册《刷油、防腐、保温工程》相应项目。

(3) 本定额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